發布時間: 2020.09.24 瀏覽:4565
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關于優化采購進口產品審核相關事宜的通知》(東財 〔2018〕94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簡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核準程序的 通知》(東財〔2019〕59號)的有關規定,我們制定了我市《公 安系統進口產品政府采購清單(2020-2022年)》(以下簡稱《清 單》),并進行了公示。公示已完畢,現向各單位發布《清單》, 有效期為兩年。各單位采購《清單》之內的進口產品,可直接通 過東莞市政府采購系統備案政府采購計劃并備注所屬清單情況。 采購時不得拒絕國內產品參與競爭,不得在采購活動中對國內產 品實行歧視性待遇,不得對不同來源或不同品牌的進口產品實行 差別待遇。
特此通知

附件:附件:公安系統進口產品政府采購清單(2020-2022年)
注:1、屬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鼓勵進口產品的,需要附上關于鼓勵進口產 品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復印件。 2、屬于國家限制進口產品的,專家論證意見時必須列明采購理由。